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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是富人的佣者
[ 2008-7-2 17:52:00 | By: 尹廷 ]
 
美国著名学者布莱克在《法律运作行为》一书中,谈到了保护富人的法律要远远多于保护穷人的法律。的确,社会生活中的法律带给富人的恩惠要远远大于穷人。作为法律专业人士的律师,将法律服务作为职业,以此谋求生存和发展,看来天生就要与富人打交道。

  常听有经验的律师讲,律师只能跟富人打交朋友,不能跟穷人交朋友,而今算是有些领悟了。说律师世俗也好,物利也罢,反正这基本上就是定律。要知道跟富人打交道也不是那么容易的,必须学会一套与富人之间的交际知识,比如待人接物的各种礼仪、谈吐举止的优雅得体、衣装饰物的整洁大方等等。律师必须学会和富人做生意,和富人一起逍遥、作乐;富人有一天对律师的陪伴、附和高兴了,就是律师的生意谈成了。尚若律师纯粹为什么公平正义奔波来奔波去的话,不是穷死便会累死。可见,“拿人钱财替人消灾”真是条千古不易的信条,至少对于律师是这样。

  尽管,人们对律师仅动动嘴皮子的功夫甚是羡慕,而且对他们的高收入还心存几分嫉妒,但是律师经常是夹着尾巴做人,时时事事如履薄冰。冯象先生在一期《读书》发表的文章中发出“律师能不能也是好人”的疑问,细心的读者肯定会作出“律师不会是好人”的判断。不过,律师的脸皮厚,但心不一定黑,毕竟还有和穷人打交道的时候。

  另一位美国学者约翰.塞尔说:“律师的慷慨或者同情对于律师的职业福祉而言可能是一件危险的事。”是的,律师为有钱人办事就是爽快,给那些没钱的人办事就会感到累。也许有人会毫不客气地指责律师的势利乃至贪婪,然而只要清楚律师的高投入和高风险,就会对高回报有几分理解了。都说法官在尖刀上跳舞,律师一样在尖刀上跳舞,并且没有系上保险带。

  曾经在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留学后做过多年律师的朱伟一在其随笔《走过法律》中将律师戏称为“妓女”,律师要不断地把自己卖出去,得有拉客的真功夫。在一位成功的律师眼里,要把常人看来都成定论的案子激活,处处都存在反驳的理由,总感觉到有理在手、胜券在握,这才算进入了角色状态。而所拉的客肯定不会是穷人,换句话说,律师是富人的佣者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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