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转自: 原作者:律令格式)
如果你是一名执业了2-3年的律师,你肯定在你所在的区域内或多或少的认识几个法官,和其中的几个法官因为案子上的事情混得很熟。如果你爱好广泛,那么你大概也和他们一起吃过饭,喝过酒,打过牌,泡过吧,按过摩,甚至一些不适合那些法官老婆知道的事情,你也去买过单(用当事人的钱)。你可能熟悉到可以大摇大摆的进入法院,不需要登记和通报。你甚至可能替你案子的承办法官写过判决书,你可能不直接向你所谓的朋友们送红包,但你有可能暗示过你的当事人这样做。这并不是什么新闻。诸如此类的活动,让你在当事人面前吹嘘,XX法官是你的兄弟,XX法官是你的XX,以赢得当事人对你的委托。
我想告诉你一件我知晓的事情,说明这种关系的危险。某地中院执行局,局长收受贿赂达200多万,该局长被“双”以后,招供出XX律师给他多少万,XX律师通过当事人给他多少万。甚至还有一个事务所,直接通过自己的帐户转给他老婆开的公司多少万。总之,这些律师一个个被请了去,最轻的是吊销执照。
……